男子打羽毛球猝死,球馆未配急救设备被判赔20万
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,广州市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,由于该场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,耽误了黄金救援时间,最终导致其猝死。事后,其家属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。
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,法院均认定该羽毛球馆因未配备AED而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事件发生时,当事人黄某与朋友们一起前往一家羽毛球馆锻炼。在一次休息期间,他突然晕倒。一位好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,同时其他朋友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,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几分钟后,现场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进行心肺复苏,一直持续到医护人员抵达。当救护车赶到时,黄某被迅速送往医院,但不幸的是抢救无效,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书显示他的死亡原因是猝死。
黄某的亲属认为,该羽毛球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应该对此次事故负有侵权责任,他们向法院申请共计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。然而,羽毛球馆则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,而他们已经积极参与急救工作,对此表示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,包括有效引导紧急医疗服务快速抵达现场。
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,本案中,该体育场所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,如自动体外除颤器,也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,这表明它未能提供应有的安全保护。此外,在评估中也考虑到了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:虽然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清楚运动风险及自己身体状况,但由于其疏忽大意,自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。因此,经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及双方职责程度,上述法院判决确定由篮球场负责20%的损害赔偿,总额为20余万元。
对于这一裁定结果,不满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决定提起上诉。但随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,再次驳回了其请求.
版权声明:如无特殊标注,文章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